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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人格特質的研討,早在 1921 年心理學家榮格( Carl Jung )就采納科學方法把人分為直覺
型( Intuitor )、考慮型( Thinker )、心情型( Feeler )、和感覺型( Sensor )等 4 種。此後
心理學家便創造出各種不同的行為形式,有些細分為 16 種或更多種類型,但最常用的還是以
4 種作為分類根底。
別的有 2 位行為辦理學家東尼?亞歷山卓( Tony Alessandra )和麥可?歐康諾(
Michael J. O'Conor )則把人格特質分為以下 4 種:
1. 指揮者( Director )
這類型的人勇敢、堅決、充溢自傲,注重功率、喜愛競賽、勇於承受挑戰和冒險,在工作上
會盡力達到方針、注重最後的成果,是天然生成的首領和舉動者,可是比較蠻橫沒有耐性,常常
直話直說,簡單得罪人,并且無法忍受他人的才能缺乏。
2. 交際者( Socializer )
這類型的人達觀、活潑、活躍、熱心,喜愛體現、愛說話、愛表達意見,具有構思、直覺力
強、人際關系很好,可是留意力無法耐久,簡單感到無聊,要不斷尋覓影響,干事激動,不
留意細節。
3. 和諧者( Relater )
這類型的人友善、和順、愉快,謙善、有禮,樂于和他人協作,關懷他人、寬恕他人,但比
較慎重當心、不敢冒險,喜愛照章行事、難有打破、不容易改動。
4. 考慮者( Thinker )
這類型的人理性、仔細、深思熟慮,注重邏輯、長于剖析,干事有條理、有規則,注重細節
,但比較保存、內向,有時過於吹毛求疵、要求完美,厭煩不講理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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