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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為養(yǎng)命之源。財分為正財、偏財與橫財三種。
正財是拿得出手的、擺得上桌面、合法的金錢。只需有一份正式作業(yè),必定有正財。正財是經(jīng)常性的、首要事務所發(fā)生的根本收入,相似管帳學上的“主營事務收入”。
偏財與正財?shù)牟町悾确椒招袠I(yè)的服務員,除了固定薪酬,還有小費。底薪便是正財,小費便是偏財。偏又有“來路不明、不能揭露”之意,比方一個官員,他的俸祿是正財,收的紅包是偏財。或許一個商人,由于某種產(chǎn)品被顧客追捧,市場價格暴升,商人乘機抬價,因而取得的額定收益,也是偏財。總歸,偏財是起浮的收入,是隨行就市的收入,是能夠討價還價的收入。
所謂“橫財”,是指不合法或幸運取得的金錢,就像天上掉下來的餡餅,剛好砸到了或人頭上。“橫”的原意是“出人意料”,所以有一個詞語叫做“飛來橫財”。“橫”也能夠解釋為“霸道、不講道理”。比方成語“苛捐雜稅”,意思是克扣民脂民膏的力度太大了。可見,要稱得上“橫財”二字,其數(shù)額就不能太小兒科。
橫財,歸于“空手套白狼”、坐收漁利之財。空手套白狼,原本是一個褒義詞。古人以為,白狼是一種祥瑞,據(jù)《史記》“周本紀第四”,周穆王“遂征之,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”。周穆王出動軍隊,原本是為了討伐犬戎,途中得到白狼,純屬意外收成。一個人在路上走,撿到一個錢包;或許一個賊,隨機作案,順手牽羊,取得的東西,都是橫財。
偏財和橫財都帶點“不義之財”的滋味,比方商人哄抬物價,歸于渾水摸魚行為,至于拾獲他人所丟失之財,良知總是難安。正財之取得,首要靠本身的才能;偏財之取得,首要靠機遇;而橫財之取得,純屬意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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