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http://m.qrv8.com/wp-content/uploads/zufubiji.jpg)
重日、復日忌破土、安葬、啟葬。按舊本重復日忌為兇事,利為吉事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葬,然其義亦泛矣。夫葬乘氣憤,經有明文,今挑選家亦以無祿四廢為兇日,若復日則皆令星,孟仲月又皆建祿,其吉自無可疑。巳亥為陰陽盡日,亦大率云然。而推以十二月,參以三俁,此二日無皆兇之理。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厭三煞之兇,且所宜又止于鳴吠日而舍德赦6合之吉,而不知用是與嫁娶之僅取下將而不取德合,惟忌章光無翹而忌刑突破害等也。婚葬為人事之一直,而俗論拘忌若此,故遇鳴吠則忌,遇德德赦6合則不忌,識者自能辨之。
擇日的幾種造葬權變法
《黃歷》云:凡修造,必定要修主年命、方向和年月均利,才干獲吉。假如(方向)晦氣又不得不造,可用遷居之法,從所遷之地視為所作之方為吉就行了。如年命利作兌晦氣作震,則當遷居而東,既居于東,則自其居視所作之方,昔為震者,今為兌矣。自此作之,則無不行。
關于作方,凡所作只在一宮,挑選比較簡單,假如跨連數宮,有吉有兇,于吉宮起工,由此連及晦氣之宮,并無波折。假如修造年月日吉祥而預備作未就緒,能夠略加起造以應吉時,今后再觸摸修造,也行。但在竣工之后,要歸福德之方。
論取土方道,凡遠隔百步之外,目所不見,可不問方道神煞。太歲三煞官符大小月建等方,忌取土。
論清明前后修墓法,凡己葬墓堂的加土、種樹、砌祭臺、修整等于清明寒食之間起工修作,可不管山向及年月日時。
論豎造宅舍,大寒五日后擇日拆屋修選,趕在立春節前擇日竣工,能夠不忌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和兇神。這叫做歲官交承。如己過立春后,年月兇神方位己定,不行修作。如方位無兇神,修作不妨。
論安葬,在大寒五日后至立春前之間,先擇日破土,再擇日安葬,可不忌開山立向及年月各兇煞。但必定要在立春前謝墓,或在次年清明節加土謝墓。
論兇葬法,俗人初死,在三日之內或一旬之內,擇日破土安葬,不問開山立向及年月神煞。
此文為祖父筆記文章,轉載需注明出處!
隨機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