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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帝靈簽 第八十一簽 壬甲 中吉
詩曰
假君資產自當還,謀賴欺心他自奸;
幸有高堂明月鏡,請來對照破機關。
現代白話文解簽
解曰
先難后易,欺人自欺,反惹其禍,只可修心向善,暗助神明佑護,不行妄為。
問訴訟,終兇。
問婚姻,宜穩重。
求財,依本份。
斷曰
運勢:轉捩已至,再勞其心,動吾筋骨,必有成果。
家庭:人丁渙散,交通所賜,時予連系,結合吾族。
財利:目下平 穩,穩扎穩打,穩扎穩打,即可足矣。
工作:孜孜不借,莫嘆辛勞,一點一滴,必有斬獲。
升官:多行善德,毋忘善行,素常修身,加之積善。
姻 緣:天作之緣,合自天神,不宜強求,自認之可。
考試:十年寒窗,埋頭苦干,堅心苦守,終獲出面。
健康:舊疾復發,名醫在旁,火速求之,必可 治痊。
遠行:當面不宜,暫時守鄉,來秋時屆,見風轉舵。
訴訟:伊人霸道,不行理喻,訴諸天理,必可勝訴。
失物:有尋著時,耐性覓之, 是為警覺,嗣后當心。
傳統版解簽
圣意
訟莫欺、依本份、病遇醫、名休問、婚慎求、事審論、孕保安、行人鈍。
解曰
此簽被人欺負。暫時耐守。自可昭雪。如人負欠不還。多方謀賴。理曲在人。我何畏哉。自有清正官司在上。恰似高臺明鏡。一經照察。機關立破。謀賴者從此敗 矣。此以見凡事當依本分。毋逞狡猾。本分處處可行。狡猾適自害其身罷了矣。
釋義
借物當還。道理之常。謀賴欺心。道理之變。受欺者勢雖弱。欺人者天不容也。高臺明鏡。比公正明決之官。明鏡足以察秋毫。正確足以摘奸伏。無有機關而不破 者。欺心者盍早悟乎。占事者或應在秋?;驊蟆T聢A時有驗。
解簽
有借有仍是人之常情,借東西給別人,期望別人自己會奉還,但是別人居心狡猾,成心賴皮拖欠,你也百般無奈,幸而還有天理,猶如高臺上的明鏡,照亮一切真 理,也照穿了兇惡的機關,狡猾的心能夠欺負人,但無法騙過天理,終究仍是斗不過天理,遲來的正義仍是會來,得到平反,收回了借出的資產。此簽勸誡天網詼詼,疏而不漏, 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,不行有成心占人廉價的心態。
東坡解
負人資產、欺賴自奸、幽有神鬼、顯有清官。一朝照破、難逃其禍、每事依心、無施不行。
碧仙注
本分公正、合天合地、若有負心、神明共棄。
占驗
江右一人負屈,屢訟未勝。后遇山東趙耀為按察使,其冤始白。趙本清涼,且趙與照同,應明月照射之義。
又(清)同治甲子(1864年)九月,發逆(太平天國)陷漳州城時,晉江令葉公為霖占此簽。至十一月,果有高提臺帶兵來剿賊,應“高臺”“破機關”也。
又一婦人往府口省親,回時丟失一釵,遍尋無蹤,因到廟占此。有為解曰:“何不再向姻家覓看?!眿D從其言,果于外戚門前照墻腳拾得。銀釵己被糞穢隱瞞,專一柄顯露,故路人莫之知也。此“自當還”句之應巧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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寇公任雷陽
宋,寇準,字平仲,下邽人,年十九舉進士。真宗時知同州,判永興軍,盡心民事。每曰:“有一時之閑,則有一時之滯?!焙蟀菹鄾Q策,成澶淵之功。出鎮臺甫,貶雷陽。準內儉外奢,寢處一青幃二十年。仁宗朝贈中書令,封萊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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